离婚后债务纠纷
作者:庞娟 更新时间 : 2012-12-29 浏览量:1422
陈女士与展先生通过法院调解离婚,但对于财产部分双方签订协议进行约定,双方共同的财产包括房屋、车辆等所有财产归展先生,由展先生支付陈女士60万元。财产部分没有通过法院进行处理。离婚后,双方按照签订的离婚财产协议到车管所去办理车辆更名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陈女士将展先生持有的那份财产协议拿走了。双方发生争执。后陈女士要求展先生写下欠条:欠陈女士离婚协议金项60万元,并约定分期具体还款时间及数额。之后,展先生按照协议约定的第一期时间给付陈女士20万元,应陈女士要求再次写下:今支付离婚协议款项20万元,剩余40万元于X年X 月 X日给付。之后,展先生要求陈女士协助其把离婚时双方共同的房屋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过户到展先生一人名下,遭到陈女士拒绝。双方发生矛盾,之后,展先生就没有把余下40万元在在约定的时间给付陈女士。